为详细了解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推动我区创建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先后深入到侣俸镇、双山镇、白羊镇、土桥镇、南城街道等镇街,实地察看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所、农贸市场、部分学校和超市。11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到顺和翔餐饮有限公司、铜梁一中食堂、杰民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集中视察调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交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要求,将重庆市纳入第三批创建试点城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16年11月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力争2018年创建为“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县”,为重庆市全域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验收提供保障。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全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保障有力
一是区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质量兴区战略,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2017年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出台《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二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铜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药监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实施、组织协调。三是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为基层监管提供保障。
(二)完善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职责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各镇街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3至5名专兼职执法人员,并在每村(社区)聘用1名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已基本建立。在每个镇(街道)设立食品快速检测站,配备检测人员,初步形成区、镇(街道)为主,企业为补充的三级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抓好源头治理工作。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剧毒高毒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推行“一卡、三档、三书”模式,对310家纳入畜禽用药监管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规范;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两证合一”改革,对7家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申办者不予许可;加强重点监管,学习其他地区经验,引导企业打造新型农村餐饮一条龙示范,解决了传统农村宴席散、乱、小及监管难的问题,降低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明厨亮灶远程视频监控中心,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学校食堂、大型酒楼和大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定点接待单位、添加剂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单位进行时时动态监控,真正做到风险可控、处置高效;引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工作,切实分散和转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将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高风险集中消费场所,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首批试点投保单位,通过试点,目前已吸引了7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投保。
二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四大行动”,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2640批次,合格率达98.1%,不合格处置率达100%,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1285个,责令整改497户,约谈企业90户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检法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与欺诈违法行为,抓获17人,起拆3人,打击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1起;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202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811户,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82起,取缔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8户,立案查处6起;开展“三小”治理,通过划定占道经营摊区,以及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水果市场升级改造,规范90%以上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多部门联合开展“利剑”、“扫雷”行动,对夜市烧烤食品安全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有效处置群众投诉举报127起。
通过创建,我区已建立起三级监管体系、三级快检技术支撑体系、一个远程视频监控中心、六大信息平台。按照“打造示范、树立标杆、引领推广”的思路,249家先期确定的示范单位,已有118家基本达到示范要求,其余131家将于近期基本完成。对照创建细则标准,我区已完成134项具体指标中的107项,还有27项长期指标,已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区创建工作知晓率由前期的不足50%上升到65%左右,满意度由不足50%提升到60%,群众食品安全信心满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区政府积极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监管履职不平衡。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有差距。相关成员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但个别镇街存在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创建标准吃不透、创建宣传氛围不浓等情况,镇街与镇街之间在氛围营造、监管认识等方面存在差距。二是队伍建设有差距。镇街一级只有巴川、东城、南城三个街道为区食药监分局的直属所,监管执法队伍相对稳定,其余镇街由于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均为兼职,由各镇街综治办、安监办、社事办等科室人员兼任,监管队伍稳定性差,存在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水平不同、执法经验不够等问题,导致其与监管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同时村(社)一级协管员缺乏考核机制,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执法检查开展有差距。各镇街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经常性巡检的开展以及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查处力度不同,存在“长短腿”现象,推进创建工作不均衡。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较多,生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生产经营方式专业化水平低,加之部分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依然存在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进购台帐建立不规范、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较多,相关职能部门难监管其主体责任的落实,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医院周边、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的熟食摊点和小农贸市场不安全因素较突出,以及餐厨垃圾的处理“硬约束”力度还不够。
(三)食品安全监管仍有盲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给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一是在线外卖已经成为年轻人的生活常态,但是对外卖配送中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缺失。二是制假售假正逐步走向农村化、分散化、隐蔽化,特别是通过网络渠道售假,监管查处难度加大。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目前,消费者仍缺乏维权意识,投诉积极性不高。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由于涉及金额较少,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采取忍让沉默的态度,没有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间接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发生。
三、工作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把“人民吃得放心”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最高标准。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做好食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载体通过多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教育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
(二)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一是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将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将除三个直属所外的其余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设置为专职,确保监管队伍稳定,同时加强村(社)协管员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奖勤罚懒,更好地发挥村(社)一级监管作用。三是要加强执法人员、检测人员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作用,把全区食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根本要求。
(三)以创建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以创建国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扎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把打击制假售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任务。一是要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厘清食药监分局、农委、畜牧业发展中心等各部门职责,实现无缝对接,凝聚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新情况如外卖配送的监管探索;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种植养殖源头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蔬菜基地农药使用、饲料配方添加、食品添加剂等的检测力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抽样、现场执法、现场督办,并依照国家的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种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不法份子形成有力震慑。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区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调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