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7月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审议好这个报告,今年5月至6月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玉梅带领调研组,深入部分镇街、司法所和社区,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部门和部分镇街、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镇街和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各镇街人大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向调研组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于2007年在侣俸镇率先进行试点,2009年全面开展试行。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重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初期,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在原县级层面和各镇街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公、检、法等部门协助配合,各镇街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撤县设区后,在区司法局先后设立社区矫正科(局)和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同时,通过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社会工作者,充实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截至目前,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配备专职干部3人,各镇街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全区共有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4人、社会工作者23人、社会志愿者459人。
(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社区矫正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区人民法院负责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区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按照“两院两部”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细则以及矫正人员行政考核奖惩办法、定位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1+4”管理规定,我区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报到、学习、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事项,完善了定期排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管理、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监督的配套工作制度。
(三)经费保障持续有力。各级财政按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持续有力的资金保障。近年来,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上年度社区服刑人数,分别按1400元/人·年和600元/人·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区财政承担全区23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每月按时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额度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四)矫正工作重点突出。各级各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一是规范监督管理。坚持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五个一”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及考核奖惩等情况,将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将严管类、适用禁止令以及矫正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GPS定位管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适时监管,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二是强化教育矫正。针对不同社区矫正人员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读报讲报、集中训诫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手段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三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临时救济和落实低保政策,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观念,修复其社会关系。
(五)社区矫正成效显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对挑战和各种困难,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没有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脱管、漏管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件。通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使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弃恶从善,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自2007年开始试点至2017年6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18名、累计解除1659名(今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1名、解除94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59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已经施行近十年,
但鉴于其工作特殊性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隐私权的保护,一般局限于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对象家庭成员知晓并参与矫正相关工作,加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必要的、系统的了解和认识,社区百姓基本不了解、不参与、不认同社区矫正工作。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据“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但现行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使得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过程中,也因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基层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三)部门衔接配合不够紧密。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公、检、法、司、人社、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及帮扶等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对部分犯罪行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存在分歧,仍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落实奖惩措施协调联动不够等现象,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影响社区矫正正常开展。
(四)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虽然我区各镇街司法所都配备1名以上社区矫正工作者,但“一人一所”的现象普遍存在,且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偏少,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够稳定,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同时,镇街司法所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负责参与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基层司法所人手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意见建议
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关系我区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治理体制方式的创新。为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充分运用、创新宣传载体,整合利用系统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消除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偏见与误解,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责任感,实现感化、帮扶、教育的目的。
(二)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广、强度大、对象多、要求高,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的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力量和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要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补充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配齐配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引进具有法律、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人才,并切实提高其工作待遇,确保队伍稳定;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吸纳一批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引导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形成以司法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整套的培训和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矫正监管、心理疏导、危机管理、突发事件预防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坚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公安、检察、法院、财政、人社、民政、教育、工商、税务、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互议问题、互商措施,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民政、财政等部门作用,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积极性。要加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保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证。积极配合立法调研工作,协助研究制定并出台社区矫正法,进一步规范并细化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工作主体、刑罚执行程序、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考核奖惩,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资质要求、职责及权利等方面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要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为加快推进“中途之家”建设、壮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公益性劳动基地和就业基地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调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