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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宗教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06-08 09:21:00   来源:   点击: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宗教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公民信教自由,维护宗教团体之间和睦及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巴川、南城、蒲吕、安居、大庙等镇街开展调查研究,实地察看巴川天主堂、明月寺、计都寺、两路教堂、全德灵恩教堂、城隍庙、东岳庙、波仑寺、佛光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交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宗教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区宗教发展情况

我区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开放宗教场所43处,其中佛教30处、道教3处、天主教2处、基督教8处,登记的宗教教职人员33人,信教群众达8万余人。有4个爱国宗教团体,分别是区佛教协会、区道教协会、区天主教爱国会、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二)宗教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宗教管理工作职能职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我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宗教管理领导有力。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及时按政策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区委、区政府建立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请求报告制度;区委统战部牵头定期召开区民宗侨务办、政法委、公安局、教委、宗教工作重点镇街参加的宗教工作舆情会议,及时掌握宗教动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2、严格执行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全区统战宗教干部、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统战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提升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宗教教义融合,在重庆市历次五大宗教讲经比赛活动中,两人三次夺得第一名。二是及时召开了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认真排查我区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对突出问题及时解决。按照《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建立台账,及时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对镇街和部门开展督促检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统战宗教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管理意识。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在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宗教的基础上,多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御境外渗透,确保了我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3、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宗教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明确宗教管理机构,我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为负责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机构,在区委统战部挂牌,由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统战部民宗科负责具体事务管理,民宗科现有2名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通过对全区宗教领域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理顺信教群众情绪、化解矛盾。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了解全区宗教领域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第一时间,对寺观教堂举行的宗教活动,区民宗侨务办、公安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密切配合,派出人员到现场帮助维持秩序。四是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形成主体在区、延伸到镇(街道)、落实到村(社区)、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镇(街道)有专人负责,村(社区)有联络员。五是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范畴,将宗教维稳工作纳入部门与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通过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区宗教管理工作也逐步规范,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日益减少,全区宗教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宗教群访事件发生。

4、积极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社会稳定作用。一是通过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鼓励他们在讲授教义、正常的宗教活动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二是发挥好宗教转化优势,巴川天主教堂成功转化2名全能神教徒,全德灵恩教堂把非法基督教家庭聚会人员二百余人转化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聚会。三是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四大宗教团体组织参与到地震灾区捐款、资助贫困学生等公益活动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民宗侨务办工作力量薄弱。2014年铜梁撤县设区后,原县民宗局撤销,将原县民宗局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不是政府组成部门,无领导职数、无编制。现区委统战部从事民宗管理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

(二)存在巴岳寺等历史遗留问题。巴岳寺是我区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于2002年由私人垫资重建并参与经营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利益。”存在与宗教政策不相符的情况,需对巴岳寺相关遗留问题予以处理和解决,并依法收回巴岳寺。

(三)宗教活动监管还存在盲区,教职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经过长期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明显减少,但农村乱建小庙、乱塑神像现象、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仍然存在;铜梁高校日渐增多,学生一万余人,高校生源也比较复杂,宗教信仰问题尚未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没有建立相关机制;登记在册的33名宗教教职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传道传教过程中,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存在差距。

(四)部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白羊的万寿宫、永嘉的天主教堂等建筑物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为严重;二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消防通道被占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备等消防安全隐患;三是部分佛教场所在较多人员参与的宗教活动(如农历三十晚上烧子时香)时,存在安全隐患。

(五)宗教服务保障不到位。一是区财政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排危经费;二是宗教教职人员由于户籍不在铜梁、无固定收入等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六)对宗教古建筑保护存在不足。在一些宗教场所的扩建、排危、修缮中,存在对古建筑文物保护不力的问题(包括部分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个别改扩建后的建筑失去了原有的建筑风貌。

三、工作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宗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梁区委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梁委发[2017]7号)精神,确保宗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鼓励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基本礼仪的同时,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主动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是保障宗教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研究解决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人员少,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实行“三规范”,即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宗教场所、规范宗教活动。全面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三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我区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巴岳寺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确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捐资修建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利益。四是加大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力度。建立灵活畅通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传递信息;建立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发挥合力,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发挥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增强反渗透能力。五是对高校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底建档,制订落实相关政策,禁止在国民教育学校传教,防止宗教极端思想在高校渗透蔓延,确保高校稳定和社会主义办学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文物的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对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力度,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对宗教建筑扩建、排危修缮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原有宗教特色建筑风格。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一是建立完善宗教场所安全保障机制,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寺观教堂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应急预案,防止消防、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将宗教活动场所排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排危资金用于排危,确保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四是积极研究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和重庆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积极妥善解决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

                                          (区人大教工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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