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9月以来,区人大残疾人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组先后到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安溪、围龙、大庙、白羊、庆隆等镇,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我区残疾人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0月底,全区共有残疾人总数4243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02%。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总数为18885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23%。
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中,视力残疾人占17.87%,听力残疾人占18.18%,言语残疾人占1.95%,肢体残疾人占34%,智力残疾人占8.03%,精神病残疾人占9.68%,多重残疾人占10.92%。
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9063人,占持证残疾人的48%。其中:一二级视力重度残疾1449人占15.99%,一二级听力重度残疾1250人占13.79%,一二级语言重度残疾109人占1.2%,一二级肢体重度残疾2395人占26.43%,一二级智力重度残疾834人占9.2%,一二级重度精神病2668人占29.44%,一二级多重重度残疾人358人占3.95%。
二、落实残疾人扶持政策主要措施及效果
(一)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增强服务能力。区残联机
构健全,内设了办公室、事业发展部、权益保障部和组宣文体部等工作机构。2008年以来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残联除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专职副理事长外,还从残疾人中物色了3名副理事长和3名兼职理事。全区各镇街均设置了残联主席团,由镇街分管领导兼任主席团主席,同时设置理事长1名,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主席团成员和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全区各村(社区)均成立了残疾人协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4人。
我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于2012年通过了市残联检查验收,符合中残联“强基育人”工程提出的“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建设要求,全区镇(街)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达标。
(二)细化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政策。近年来,我区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20余部国家及市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铜梁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铜梁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扶持办法》、《铜梁区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办法》、《铜梁区残疾人子女大学入学资助办法》等10余个扶助政策,使我区残疾人扶助工作开展有了更加具体的政策依据。
(三)残疾人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在城市和新农村建设中,将无障碍设施列为重要的建设内容,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用。城区新建改建道路、公园、文化体育设施、居民小区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和标准。区内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停车位限时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区残联公众信息网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利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和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人人享有法律服务”制度,全区持证残疾人免费享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残疾人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信访维权工作协调机制,试点残疾人信访代理工作,制定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解决残疾人在康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保障残疾人住有其所。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列为优先改造范畴,五年来共改造残疾人危房298户,补助金额847.92万元。
(四)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政策,区政府出台《铜梁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扶持办法》、《农村种养业大户扶持补助办法》,鼓励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福利企业发展。认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五年来共投入资金69万余元,共培训残疾人4900余人次。选派盲人参加市级培训,对盲人保健按摩进行补助扶持,全区成立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4家,五年来共安置残疾人就业200人,目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达到77户,每户享受1000元的扶持补助;培植残疾人种养殖大户78户,每户享受5000-10000元的扶持补助。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到政府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统筹安排。试点开展残疾人到户扶贫,投入20万元,对200户贫困残疾人开展到户扶贫。争取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0余万元,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养鱼扶贫基地等给予扶持资助,辐射和带动周边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就业。
(五)困难残疾人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兑现。2015年7月1日起,对3643名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给予50至60元生活补助,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2015年全年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资金412万元。
(六)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以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骨干,依托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健全了全区康复服务体系和网络。五年来,共为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4890张,出台《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办法》,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235例,贫困精神病患者免除住院费242人次、免除服药费3450人次,补助手术费及药费260万元。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已通过市级检查验收。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白内障无障碍县。
加强了区级康复机构和镇(街)康复室建设。区级医院及精神病医院切实加强建设,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残疾人康复室,统一配备了康复器材,康复医生接受区级统一培训,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共为14000余人次提供康复服务。
实施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出台《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办法》和《残疾人配置大小腿假肢补贴办法》,五年共有180名残疾人儿童享受康复训练补贴,为73名残疾人免费配置了大小腿假肢。
(七)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发展。积极探索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服务工作。重点开展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五年来共居家托养残疾人2688人次,投入资金322.56万元。2015年发改委立项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占地10亩,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总投资者2200万元,目前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招标,建成后即可投入使用。
(八)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41号),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了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区教育部门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服务体系。全区完善了以特殊教育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98人。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超过90%。同时,出台《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办法》、《在读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残疾人子女大学入学资助办法》等扶残助学优惠政策,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进行资助。五年来,投入资金30余万元,共资助残疾大学生58人次,残疾人子女127人次。
(九)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投入23万余元在区图书馆建设了70平方米的视障阅览室。编排残疾人舞蹈《大山之子》和盲人独唱《山里的女人喊太阳》两个节目参加市第五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并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同时参加全国第八届文艺颁奖晚会演出。投入资金12万元,创建“文化进社区”活动点40个,并配置了文化体育用品及残疾人辅助器具。区特殊教育学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体育运动,培养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良好成绩。
(十)残疾预防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为有效预防新生儿残疾出现,全区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孕前及孕早期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
三、残疾人扶持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残疾人劳动能力偏弱,就业受限,残疾人素质普遍较低,就业门路窄,就业方式单一,无法真正实现稳定就业;二是对残疾人扶持补助水平较低,部分残疾人生活依旧十分困难;三是残疾人设施不够完善,存在残疾人设施被挤占的现象,残疾人康复及辅助器具需求得不到满足,绝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四是便民措施不完善,残疾人体检、鉴定不便,残疾人持证率低;五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部分镇街场镇及乡村残疾人设施相对较差,残疾人扶助工作不够到位。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以引起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进一步重视;
(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残疾人扶持政策,比如高中阶段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等;
(三)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设置多种形式的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措施,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提高就业率;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补助标准提升制度,保证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五)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强化托养中心建设力度,制定片区托养中心建设规划,增强集中托养能力;
(六)制定更加完善的便民措施,使残疾人体检、鉴定更加便捷,提高残疾人持证比例;
(七)发展特殊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面,切实保障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八)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从源头上减少残疾的发生。
(区人大法工委调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