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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06-13 14:19:26   来源:   点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4月中旬,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玉梅的带领下,先后到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区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针,重视司法保护,加强预防工作,延伸审判职能,宽严相济,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打击、挽救了一批未成年人罪犯,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区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3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14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21人、拘役85人、单处罚金1人、免予刑事处罚2人,依法宣告缓刑96名。

   (一)强化领导,提高保障能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配强队伍。区法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自2011年开始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抽调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少年法庭。另外,选择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等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的,邀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的教师、关工委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等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从法律上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司法水平。该院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析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升未成年刑事审判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证据分析及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组织法官到上级法院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增强司法技能,提高司法水平。

  (二)强化司法保护,依法审判。一是严格法定程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在诉讼程序方面严格遵守有关未成年人审理的规定。受理案件后,及时送达相关文书材料,告知权利义务;在庭前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开庭严格遵守对于未成年不公开审理规定;在案件判决前,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判决后,对诉讼案卷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批准,不得公开。二是严把事实关。在审判中注重对犯罪事实的把握,认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重点查明其犯罪年龄、动机、性格特征、家庭背景、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有无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三是严把法律关。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犯罪审判原则,鉴于未成年人仍处于成长期,心理还不成熟,思想还不稳定等特点,量刑时,以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矫正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犯罪情节较重者,根据悔罪表现等情形,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依法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四是实行前科封存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范围,规范封存程序,限定查询条件,积极推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裁判文书一律不予公布,以保障未成年罪犯权利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三)强化审判效果,做好帮教工作。一是积极推行庭审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合力,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讲法律、讲危害、讲原因、讲道德、讲典型、讲前途,通过法律引导、心理关怀,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回归社会。二是实行判后跟踪帮教。选取素质过硬、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建帮教法官队伍,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在判决后的刑罚执行阶段,不定期地对判处了实体刑、非监禁刑及已执行完毕阶段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管人、社会基层组织等沟通,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由于法院、社会各界重视帮教工作,我区未成年罪犯人数逐年下降,2012年判处未成年罪犯59人,2013年判处53人,2014年判处51人,2015年判处43人,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工作。综合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电视等新闻载体,深入宣传未成人犯罪典型案例,提升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现场咨询、模拟法庭等活动,宣传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学生及其父母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二是与相关部门构建起常态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案件分析会、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共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及在刑事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易滋生犯罪的社会管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安置、矫正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学校提出针对性建议,促进了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管理工作。该院《关于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提供帮助的司法建议》获得了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表彰。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做了一些普法宣传,但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浓厚氛围还不够。

(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区法院与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犯罪人帮教工作的配合上还存在脱节不同步的情况,使案件判决后回访、帮教、矫正等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三)没有专门的审判队伍。未成年人审判和社会协调工作量较大,我区目前未设立少年法庭,专职从事未成年人的审判人员较少,不利于审判、协调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区法院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媒体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二是强化社会、家庭、学校教育合力。协调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学校等部门联动,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继续推进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用身边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浓厚氛围,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强化职能拓展,认真做好帮教工作。注重抓好庭前帮教,采取谈话、谈心等方式,减轻未成年犯的心理压力,帮助其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注重抓好判后帮教,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配合劳改部门帮助其安心改造;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定期进行走访,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利于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的司法建议;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在预防犯罪、矫正、安置帮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形成合力,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以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顺利就学、乃至成年后的就业。

(三)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审前调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开展审前调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审前调查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完善案件审判机制,积极探索更加契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审判模式。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宣判时注重加强关于社区矫正权利义务的教育,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衔接,着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区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把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纳入该庭审理并做好跟踪帮教工作。要选调具备较强业务素养,懂得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教育知识,善于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法官充实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同时加强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水平、审判效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水平,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区人大法工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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