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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06-13 14:18:37   来源:   点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4月中旬,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玉梅的带领下,先后到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2012年来,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途径,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新贡献。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审结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111人,审结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271人,依法对170名在押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管、29名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

(一)加大力度,不断夯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础。近年来,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基础,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具体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在批捕、公诉环节,挑选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固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是成立青少年维权岗,由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善于做未成年人工作的检察官担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深入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等情况,为正确处理案件打下基础。

   (二)宽严相济,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效果。一是依法打击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和屡教屡犯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法律正确实施。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90人、提起公诉247人。二是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时,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的适用,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判断,凡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批准逮捕。2012年以来,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人,未成年人案件不捕率18 .0%。充分运用不起诉决定权,做到“慎诉”。对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微罪不起诉,对符合起诉条件但具备帮教条件可以教育挽救的轻罪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对2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案件不诉率从2012年的5.6%提高到了2015年的8.2%。正确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2012年以来共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人。同时,对侦查、审判、羁押场所加强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三)多措并举,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思路和举措。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共同探讨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模式,建立司法维权网络。二是组建我区合适成年人库,保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得到落实。三是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发的特点,与有关部门、重点社区紧密配合,加强对辖区各重点区域的检查监督,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是封存犯罪记录。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其涉案信息、处理决定等不进入未成年人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非经法定事由,不对外披露。

(四)加强社会预防,不断推进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在立足办案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础上,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一是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特点、原因,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度。二是预防进学校,选派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组织法制讲座、普法宣传、关爱咨询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有效地构筑起校检维权网络。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扩大监督、教育、帮扶参与面,与全社会共同构建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涉及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但目前这方面的紧密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贯穿于整个刑事阶段,但目前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配套措施还未全部到位。

(三)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宽泛,办案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还要具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但现具备这方面知识的人员较少,这与当前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三、工作建议

  (一)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增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检察院要以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充实完善组织机构,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立足检察职能,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办案活动中落实好法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在依法办案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涉罪未成年人批捕率和起诉率。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上严格把关,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一贯表现和悔罪态度,能不诉的坚不诉。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防止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混管混押、轻罪重判等违法诉讼行为和错误判决裁定。

  (三)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策。协调有关机关建立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的配合机制,保证法律各项特殊保护规定得到执行。应建立起法律援助律师同一制度,确定一位律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法律帮助。健全选聘合适成年人机制,组建一支掌握未成年人心理和法律知识、甘于奉献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四)注重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逐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对接。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聘任法制副校长、以案释法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留守儿童、刑释解教、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等群体的法制教育。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人大法工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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