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它不仅最大范围地汇集了民权、民意、民力,也最大程度地凝聚了民心、民智、民生。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瞬息万变的当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特有的百姓视角解读、传播着国家政策的意义,以其独有的主导地位掌控、引领着时代发展的步伐。
实行人大制度既是中国历史的选择,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近代以来,中国政坛历经农民政权的异军突起、资产阶级的跌宕反复,终于走出了一条适应中国国情与实际的政治道路,那即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国家政治体制。自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并日益显现出治国治民的优势作用,凸显着惠民利民的民本色彩。
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在组织国家机构、选任党政各级领导、审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各领域改革实践、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做出的成绩举国瞩目。不可否认,没有人大制度,就没有今天这样成熟的中国政治生态,更不用说高度发达的经济面貌。然而,当我们肯定人大制度的贡献时,也必须直面其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各种滞后性苗头。近年来,随时我国改革步伐的日益逼近,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路径已然难以为继,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诸多新的矛盾日益凸显,吹响了社会深度改革的集结号。面对日新月异的“改革问卷”,人大制度频频陷入“无言以对”的尴尬境地,其优越性也面临被逐渐侵蚀的危险,尤其是随着网络媒体时代的到来,人大制度在发挥政治监督、联系群众等方面短板日益凸显。与此同时,由于监督的滞后与缺位,人大制度更时刻面临着权利被架空的危险。
人大制度,本是为人民服务、人民当家作主理念最核心的制度设计,如今却面临被人民怀疑的信任危机,“在其位,不谋其政”成为百姓对少数人大代表的声声质疑。如何扭转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改变其发展进程中的颓势、继续发挥其汇聚民心、凝结民智、惠及民生的核心作用,不仅是人大制度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党和政府必须面对的政治议题。对此,我们从人大代表自身素质、制度体制、外在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号准脉路,找准焦距,抓住重点,逐步梳理出人大制度面临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大代表们不仅有在其位而谋其政的政治自觉,还有在其位而谋其政的制度条件。让其能在人大制度的平台上言由心生,言为民声,真真正正地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应有的义务与责任。
发挥人大制度的基础作用,首先需要与时俱进、合理完备的制度作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的作用。我国人大制度理论设计、法律安排上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是有距离的。造成这种距离的原因,除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存在弊端外,人大制度本身也不够完善。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完善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为突破口,以发扬基层民主为目标,推进各级人大制度建设。一要完善人大代表提案制度,改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的薄弱状况。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很少,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多种原因,但主要是因为限于工作条件和时间,个人动手比起法定机关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并由专门班子论证、起草而形成议案有很大差距。如何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案这个薄弱环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专业培训和深入基层调研、配备专门助理人员等。二要实行固定的、科学规范的会期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议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现有的例会制度难以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监督及提议方面在时间和质量上的需求。因此,必要的会议数量和时间应重新给予界定和保障。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议制度,增强会议效果,建议除程序简单的例会外,应把联组讨论、大会辩论制度作为审议的必经程序,最大限度的激发代表的审议积极性,也保证了各项提议的民主科学性。三是牢牢把好表决关,保证人大表决的客观公正性。表决制度的改革对人大建设无疑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实质性的意义。表决程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对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起到了保障作用。表决是常委会形成决策的“关口”,关系着法规议案及其他相关重要议案的最终结果。目前,表决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人事任免议案存在着“一锅煮”的现象;二是对法规议案中争议较大的条文大都未“单列”开来表决,往往使表决者感到为难,有表决结果不真实之嫌;三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审议,不表决,有时只是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定或决议,客观上缺乏监督力度;四是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方式落后,不能真实地反映表决者的意愿。针对以上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制度可作适当改进:一是对人事任免统一实行逐个表决;二是对法规议案中争议较大的条文实行单列表决;三是从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考虑,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报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实行表决通过的办法;四是统一实行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
发挥人大制度的基础作用,关键在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责任意识。针对当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少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淡薄、对自己职责范围认识不清或不深刻以及履职水平不高、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抓紧解决。首先,应提高代表认识,增强其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代表主观上缺乏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代表身份当作“荣誉称号”、“政治待遇”,甚至当成“特别护身符”,而没有意识到代表是一种职务、一份责任,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责任,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其次,应清晰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职能定位。在人大选举过程中,同级党委不要过多地强调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的“党性”,要求党员无条件地服从党委的推荐。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时,其首要身份是“人大代表”而非“党员”,应强调其“人民性”、“代表性”,弱化其“党的组织纪律性”;而在党内会议中,应强调“党性”弱化“代表性”。同级党委应充分信任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能够处理好代表选民意愿与维护党的利益的关系。再次,应增强联系群众的服务意识、发挥好党群、干群之间的纽带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枢纽,必须做好党和国家政策传话筒的作用,这既要求代表能站在党的立场,树立大局意识,有需要时刻把握群众心声,保持为民请愿的责任意识。因此,代表必须要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汇集民意、才能在宏观上权衡党、政府与老百姓的各种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议案。此外,还应强化人大代表的调研能力。毛泽东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么有发言权。”人大代表要真正发挥好党的智囊作用,就必须深入社会经济领域、时刻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与时俱进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每一个代表而言,必须牢牢树立危机意识,清楚时代发展的复杂性和加强学习的紧迫性,及时充电、扎实学习,才能提升自己的调研能力和履职水平。最后,要树立与私权割席、与腐败为敌的勇气和决心。当前,在人大代表队伍中,屡屡出现腐败堕落的案例,从人民心中的代表沦为人民心中的敌人,不得不令人痛心疾首。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少数代表在任职中缺乏政治信仰,底线逐渐滑落所致,面对金钱与权力等利益的诱惑,往往坠入腐败的深渊。因此,代表必须学习古人所谓日三省呼己,时常提醒自己的使命,不负百姓的信任与重托。
此外,要发挥人大制度的基础作用,还需提升人大代表尤其是各级人大常委们的政治地位,否则类似湖北广水市上演的“人大代表追车记”的闹剧必然还会在全国各地陆续上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在当前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在个别地方政府出现了人大制度流于形式、少数权力被行政特权架空的问题,但在我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人大制度优势地位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当每一个代表都能真正发挥起代表百姓利益的使命,每一个官员和干部都能尊重代表的工作,每一个制度设计都更好地服务于代表履职的客观实际,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今后的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其代表人民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