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余敏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5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余敏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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