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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2017-10-20 14:36:25   来源:   点击:

2017年9月25日至26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六楼会议室举行。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海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敏、谢发耀、魏加奎、李中建,以及委员彭宏、罗云等29人全程出席了会议,委员何剑、马超俊、黄开荣、周景前、张晓天全程请假,副主任秦玉梅26日请假,委员王厚明25日请假。

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洪伟,副区长刘国华,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府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我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区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依法治税理财,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2016年预算。区审计局按照审计法、预算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财政审计工作,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关整改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应予肯定。

就做好2016年审计问题整改和2017年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审计。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以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按照实施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加强预决算的全面审计;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把审计监督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二)进一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部门在抓好预决算审计的同时,要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经济运行安全、重点项目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存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三)进一步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要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到位;要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共性,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实现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

二、关于我区2016年财政决算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区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障了全区基本民生和重点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区级财政决算,决议内容另行文。

有部分委员指出,虽然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财政收入总量不大,税收结构不够合理,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等困难和问题,应当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

就做好2017年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加强财源培育,进一步提升地方财力。严格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财源培育。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实业立区、创新强区、开放兴区、生态优区”战略和“工业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创新思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为增强地方财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加强预算管理,努力降低结转资金的比重,积极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绩效不高有问责”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债务管理体系,确保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和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相关支出,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三、关于我区2017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项目调整方案

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决定批准2017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项目调整方案,决议内容另行文。

四、关于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配套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完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依托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有效推进了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

有部分委员认为,尽管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行管理不善,部分设施设备因缺乏有效管理而损坏、闲置造成浪费。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比如针对老人、儿童方面的文化产品较少及存在送影下乡、送演出下乡观众较少等情况。三是镇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作用发挥不佳,对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缺乏有效引导。

会议对区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实到29名,报告获得满意票26票,基本满意3票,不满意票0票。

对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会议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培训,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一是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保障群众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二是加强文化主管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二)着力补短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一是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硬件保障水平。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投入,进一步加强区镇文化场馆阵地建设。同时,应加强资源统筹,避免重复建设,比如文化馆、川剧演艺中心建设可与已建的公建项目相结合,美术馆建设可探索与大中学院校合建等。二是降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成本。建议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将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水、电等收费标准参照民用或更低标准执行,降低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成本。三是继续完善镇及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化发展。(三)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文化设施作用。一是加强现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根据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研究制定运行管理方案,防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闲置浪费等现象。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三馆一站一室”和镇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及区运动场、金龙体育馆等大型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主阵地作用。三是加强对公众文化、群众文化生活的正确引导。加强对广场舞、广场戏剧表演、运动场锻炼人群的管理,规范活动时间、活动场地、活动方式等,避免引发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四)优化产品供给,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一是加强供需调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二是加大文化创作力度,努力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围绕铜梁龙舞、铜梁火龙等地方特色,打造一批富有深刻文化内涵、彰显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在满足大众文化需求的前提下,针对小众多元的需求,鼓励专业协会或俱乐部发展,举办高水平文化活动或赛事,更好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五、关于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区法院严格按照市委和市高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市级统管,构建起“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有部分委员认为,虽然区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未入额人员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干事创业激情不高;部分员额法官司法能力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法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案多人少”矛盾日渐凸显,存在审判质效不高的现象;机制不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引起区法院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

会议对区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实到29名,报告获得满意票29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票0票。

会议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关系我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群众公平正义感的保障。就更好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会议提出如下意见:(一)要提高认识,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着力推进改革。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改革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二)要统筹协调,稳妥推进改革任务。按照市委和市高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市级统管四项基础性改革相关规定和具体事项的落实。抓实与改革推进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协调沟通,配合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向市高院和区委汇报请示,争取及时出台与改革配套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改革。(三)要抓实重点,全面落实职业保障。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拓展改革深度,协调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审判职能优化、办案质量提升。规范司法人员分类定岗的考核晋升管理,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和工作保障,促进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与工作责任相协调。(四)要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围绕办案抓改革,抓好改革促办案”,正确处理好司法体制改革与日常业务开展的关系,更加注重法院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努力实现工作与改革共同推进、相互促进。准确把握当前形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廉政风险教育,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以改革促进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关于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市级统管,认真推行司法责任制各项制度,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司法质效得到明显提高。

有部分委员认为,虽然区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检察干警干事创业激情有待增强、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应引起区检察院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

会议对区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实到29名,报告获得满意票29票,基本满意0票,不满意票0票。

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有关部署,会议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深化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改革意识,着力推进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改革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力推进。(二)加强统筹协调,稳妥推进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市级统管四项基础性改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要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改革相关规定和具体事项的落实;抓实与改革推进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协调沟通,配合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汇报请示,争取及时出台与改革配套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改革。(三)抓实改革重点,落实职业保障。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拓展改革深度,深入推进人员分类定岗和司法责任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措施和工作监督机制,协调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要规范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的考核晋升管理,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和工作保障,促进检察人员履职保障与工作责任相协调。(四)强化执法办案,促进司法公正。牢牢把握检察办案工作要务,始终坚持“围绕办案抓改革,抓好改革促办案”,正确处理好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业务开展的关系。要更加注重检察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努力实现工作与改革共同推进、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好分类定岗人员与工作的有效对接,总结检察工作好经验,探索改革工作新措施,创新管理工作新方式,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检察干警司法能力精准化培训和专业化训练,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以改革促进检察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促进检察办案司法公正。

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举措,作为环境提升与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蓝天行动”, 下大力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应予肯定。

有部分委员认为,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依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表现在:一是普法宣传工作仍需加强。部分企业认为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环保设备成摆设。部分公众大气防治责任意识较为淡薄,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二是部门责任落实仍有差距。有的对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抓得不紧、抓得不实,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问题,没有长期保持;部门间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协调配合工作有待加强,未能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基层监管能力还有待加强。部分镇村低端企业多、畜禽养殖场多,但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调查难、取证难问题突出。

就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会议提出如下意见:(一)从源头上抓防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把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环保准入关口,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社会生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突击性检查,认真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走科技治污的道路,加快产业升级;建立空气质量公告制度,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易发季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实施蓝天行动“四控两增”措施,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争抢更多优良天数。(二)从严格责任落实入手抓防治,加强部门治理统筹协调。要切实履行好镇街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治理大气污染这项系统工程。要把环保工作的实绩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上钩,作为考核、提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重点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三)从凝聚共识入手抓防治,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要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区上下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治理大气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应注重增强生产经营业主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形成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业主规范生产经营、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八、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另行文公告。

九、关于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会议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依照《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宣誓。任免名单另行文公告。

十、关于接受吴别、杨东升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问题

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吴别、杨东升辞去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另行文公告,并报下次人代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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