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6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理念,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探索与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提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适时设立少年审判法庭,选配适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切实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质量和审判水平。
二、细化工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审判制度,遵守审判程序,不断探索与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最大限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三、强化职能拓展,加强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学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浓厚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深化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跟踪帮教,体现司法效果。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衔接,督促落实对拟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