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
2016年5月26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始终把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特殊作用,不断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途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程度。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证法律各项特殊保护规定得到执行。
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充分运用不起诉决定权,做到依法“慎诉”,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组建并充实我区合适成年人库,保证合适成年人制度得到落实。
三、延伸检察职能,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有效地构筑起校检维权网络,强化对在押的未成年人犯和判缓刑的被告人跟踪帮教转化措施落实。加强部门配合,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体系。
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研究,组建一支适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甘于奉献的检察队伍,努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的“莎姐”工作室,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同一制度,健全选聘合适成年人机制,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