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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2015-01-04 10:04:34   来源:   点击:

常委会纪要[2014]8

2014年11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海在区人大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发耀、秦玉梅、魏加奎、李中建和委员彭宏、王祖洪等23人全程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委员刘升东、朱启学全程请假,委员陈敏25日上午请假。

区委常委、副区长刘诗权,副区长黄科,区人大常委会享受副厅局级干部待遇干部向中涛,区法院张勇、检察院张涛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城环工委、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区府办、区市政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信访办有关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及区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现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文化为魂,优化规划布局,狠抓城市建设,打造旅游品牌,完善基础配套,强化产业培育,积极宣传营销,推动我区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会议对区政府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4人。报告获得满意票23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0票。

会议指出,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文化旅游新城,仍然任重而道远。当前,我区文化旅游城市建设依然面临着景区打造融资难、土地要素保障乏力、景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一)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城市建设规划。一是坚持按照“先策划、再规划、后建设”的工作思路,完成《铜梁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铜梁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高品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丰富城市定位,按照“一体两翼”大城区规划战略思路开展城市总规编制,并着力将旅游发展规划与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相衔接。三要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理念,深化安居古城、巴岳山玄天湖、小北海度假区以及“两河”风光带等专项策划规划的编制。四要深入挖掘并研究铜梁龙文化内涵,启动编制《铜梁区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铜梁区龙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旅游品牌创建和宣传营销。以安居古城旅游开发公司和今年新成立的3个旅游开发公司为载体,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大力招商引资,积极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着力破解旅游业发展资金瓶颈。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景区建设的用地保障问题,规范业主用地行为,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要加快安居古城、巴岳山玄天湖度假区、小北海度假区、“两河”旅游风光带和“五朵金花”等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旅游配套及文化植入,并大力推进各类旅游品牌创建,在争创国家4A级、国家3A级旅游景区有新突破。同时,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旅游宣传营销,丰富形象宣传、活动营销及渠道营销等方式,参加全国性和区域性旅游推介会、交易会,扩大客源市场区域,持续提升“铜梁旅游”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三)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综合配套,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以旅游配套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为基础,加强涉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文化、商业、农业、金融、科技、体育、宗教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铜梁龙艺术品产业化,大力发展龙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扩宽旅游收入渠道,增加旅游效益。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区委有关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对区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4人。报告获得满意票23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0票。

会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部分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不足需要改进。

就区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努力确保决策依法民主科学。(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健全并落实好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廉政意识、法制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落实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应予充分肯定。

按照工作评议有关要求,会议对区政府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4人;报告获满意票21票,基本满意票3票,不满意票0票。

会议强调:法制环境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以此次专项工作评议为新起点,增添举措、狠抓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履好职尽好责。

四、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始终紧扣发展主线,探索理顺管理秩序,充实完善基础设施,并重点组织实施了“两河”及城区综合整治、安居提水工程、拆违专项行动,城区形象明显提升,宜居指数不断攀升,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尽管我区城市建设及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着停车位规划设置不合理,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便民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会议要求:(一)加强统筹管理。在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需求做出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划施工,并切实加强调度管理,避免多头施工、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二)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实施电网改造、天然气储气罐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垃圾中转站建设和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确保满足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需求;同时,加快公园、河道等公共场所的整治,启动城市绿化规划,实现城市绿化提档升级。(三)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城市管理,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同时,加大文明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和文明素质。(四)探索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要学习借鉴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以网络化为支撑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五、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认真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全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会议指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工程,我区在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方面还存在着部分村干部、村民认识不到位,部分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重视并切实研究改进

会议强调:(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出台推进本地区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推进村民自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强化措施落实。认真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法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理顺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厘清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和界限,完善指导方式,规范指导程序,丰富指导内容。(二)深入持久地做好村民自治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形势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学习教育。二是制定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规划,提高培训实效。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对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民民主议事等村民自治实践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实效。一是要切实增强村“两委”责任人对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认真解决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认识模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要努力增强公开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区政府要依法坚持每年调整村务公开目录制度,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并根据本地实际,把村级财务收支、政府强农惠农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公开重点,细化具体公开内容,并不断完善监督考核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拓展渠道,提升村务公开水平。(四)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一是提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法律属性、法律地位的认识。二是建立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确保监督工作因地制宜,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要严把村监督委员会的素质关,努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熟悉村情、群众威信高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监督意识,切实解决不愿监督和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将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其工作职责、工作量相当的补贴标准,以确保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

六、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信访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2009年《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信访程序,建立完善信访机制,全区依法信访意识明显增强,信访形势趋于平稳,信访总量呈持续下降趋势,信访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总体上看《重庆市信访条例》得到了较好落实。

会议强调,抓好《重庆市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对于推进幸福美好新铜梁建设和促进依法治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要继续学习宣传好《条例》。要按照领导干部带头学,信访干部深入学,群众积极学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信能力,做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确保信访工作质量。继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街头咨询等有效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增强群众遵守和运用《条例》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继续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部门、单位充分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加强信访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政策研究。信访也是检验政策、修订完善政策不可或缺的工作。一些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突出,有的是政策和法规不完善,有的是干部作风问题引发,都应当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对信访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法规。对于对行政行为简单化,重裁定、轻处理,变相将调解责任转给信访部门,或是人为制造信访问题的,出台相应的问责机制,实现依法办访、依法治访。三是要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要尽快落实群众来访“一站式”联合接访大厅建设和区人大信访办的规范化接待场所建设;要加大村(社区)“综治专干”培训,切实做好本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工作,以及带访、领访、陪访等事务,进一步强镇街信访工作力度;要规范落实镇街部门信访岗位津贴,增强信访工作岗位吸引力,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到信访岗位。

七、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铜梁区蒲吕镇设立铜梁区蒲吕街道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会议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铜梁区蒲吕镇设立铜梁区蒲吕街道有关问题的决定》,具体内容另行文。

八、审议表决了区政府、区法院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通过审议和表决,同意区政府、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任免通知另行文。

                 

                         2014年12月2日


重庆市铜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1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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