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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5-07-24 16:36:00   来源:   点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调研组先后到了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会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铜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审判作为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有效方式,逐渐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调研情况看,区法院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013年至今年6月30日止,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4件,审结186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5件,审结84件。其中,2015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4件。面对行政诉讼案件矛盾集中、易激化的特点,区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重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权,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行政机关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败诉、变更、撤销。2013年至今年6月30日止,经区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败诉22件,行政机关主动撤回执行申请20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法院还积极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文书上网公开等便民诉讼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胜诉难、看不懂裁判文书等问题,对于弱化矛盾、减轻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维护行为相对人的诉权,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区法院不但通过履行审判职能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还积极发挥司法功能作用,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问题,主动发送纠纷预防型建议;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合理或存在程序瑕疵的案件,积极发送裁判补充型建议;对于行政机关举证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发送裁判引导型建议。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暴露出的违法或者瑕疵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5条,促进了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或裁定不予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帮助分析原因,指出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避免类似错误的重复发生,帮助其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区法院与行政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情况,在涉及群体性案件、全局性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 2013年以来区法院与区法制办、公安、国土、计生等部门召开研讨会30余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四是区法院根据业务特点对行政机关进行针对性培训,先后到区政府、区地房局、计生委、东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部门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及行政执法具体实务的培训,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提高了我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法院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通过诉前、诉中、判后和延伸服务等环节的全面协调、多元联动,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一是加大了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协调力度,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2013年以来通过协调,促成原告撤诉77件,撤诉率达41.4%。二是坚持诉讼和解与依法审判并举。坚持正确的行政诉讼协调理念,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将和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同时注重实质性地化解行政争议,对于疑难复杂、分歧较大的案件依法审判。如在审理涉及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等领域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力求做到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及政策,在合法性审查中移送执行前促成拆迁户与区国土局达成拆迁协议12件,同时依法裁定予以强制执行37件。三是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积极推进“走出去,引进来”制度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工作,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群众参加庭审的旁听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的渠道,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公开公正。

(四)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方法。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新机制和新举措。一是坚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开始的“不出庭”向“敢出庭”、“愿出庭”转变,并以此推动行政争议矛盾的化解。2013年以来共有16件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其中我区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3人次。二是推进行政案件异地集中管辖制度。2013年以来,区法院报送交叉指定管辖案件22件,市一中院指定区法院管辖33件。在审理指定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1件。三是试行行政诉讼简易审判程序。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2013年至今,采用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案件14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5天,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有待增强。随着新《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有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却没有相应提高,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在个别案件上还存在领导干预法院审判的现象。

(二)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不够好。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少数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法律素养的提高未能同步,片面强调维护自身权益而曲解法律,少数老上访户缠诉,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扰乱了法院审判和工作秩序。

(三)行政审判队伍力量还不完全适应形势犮展的需要。随着新《行政诉讼法》施行,立案审查降低,受案范围扩大,使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许多新类型案件也将更多的出现,对行政审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区法院行政审判队伍力量不足,整个行政审判庭只有4个人,其中审判员1人,书记员3人,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不适应行政审判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履职,有效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行政审判是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区法院要站在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加强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领会,按照法律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护。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救济渠道,正确发挥协调作用,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评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活动,尊重、理解、配合区法院的司法监督,及时履行区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重视并及时反馈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当前,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是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行政审判职能和作用的宣传,使人们更多地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以行政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以行政审判的效果赢得行政机关的配合,以行政审判的实绩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要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配合行政审判是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塑造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区法院要增加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要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并广泛宣传,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

(四)强基固本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高素质的行政审判队伍是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区法院应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充实行政审判队伍,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围绕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新类型案件、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法官的审判能力和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铜梁区人大法工委调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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