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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政府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12-30 10:54:21   来源:   点击:

铜人发[2014]46

区人民政府:

11月25日召开的铜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区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工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信访条例》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在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

附: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8日    

                                                           

 重庆市铜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8日印  

重庆市铜梁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

一、关于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文化为魂,优化规划布局,狠抓城市建设,打造旅游品牌,完善基础配套,强化产业培育,积极宣传营销,推动我区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会议指出,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文化旅游新城,仍然任重而道远。当前,我区文化旅游城市建设依然面临着景区打造融资难、土地要素保障乏力、景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一)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城市建设规划。一是坚持按照“先策划、再规划、后建设”的工作思路,完成《铜梁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铜梁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高品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丰富城市定位,按照“一体两翼”大城区规划战略思路开展城市总规编制,并着力将旅游发展规划与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相衔接。三要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理念,深化安居古城、巴岳山玄天湖、小北海度假区以及“两河”风光带等专项策划规划的编制。四要深入挖掘并研究铜梁龙文化内涵,启动编制《铜梁区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铜梁区龙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旅游品牌创建和宣传营销。以安居古城旅游开发公司和今年新成立的3个旅游开发公司为载体,坚持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导向,大力招商引资,积极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着力破解旅游业发展资金瓶颈。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研究解决景区建设的用地保障问题,规范业主用地行为,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要加快安居古城、巴岳山玄天湖度假区、小北海度假区、“两河”旅游风光带和“五朵金花”等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旅游配套及文化植入,并大力推进各类旅游品牌创建,在争创国家4A级、国家3A级旅游景区方面有新突破。同时,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旅游宣传营销,丰富形象宣传、活动营销及渠道营销等方式,参加全国性和区域性旅游推介会、交易会,扩大客源市场区域,持续提升“铜梁旅游”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三)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综合配套,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以旅游配套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为基础,加强涉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文化、商业、农业、金融、科技、体育、宗教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铜梁龙艺术品产业化,大力发展龙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扩宽旅游收入渠道,增加旅游效益。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区委有关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不足。

   会议要求:(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努力确保决策依法民主科学。(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健全并落实好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廉政意识、法制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落实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认真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全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会议指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工程,我区在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方面还存在着部分村干部、村民认识不到位,部分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重视并切实研究改进

会议强调:(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出台推进本地区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推进村民自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强化措施落实。认真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法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理顺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厘清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和界限,完善指导方式,规范指导程序,丰富指导内容。(二)深入持久地做好村民自治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实施办法、形势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学习教育。二是制定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规划,提高培训实效。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对村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民民主议事等村民自治实践的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实效。一是要切实增强村“两委”责任人对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认真解决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认识模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要努力增强公开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区政府要依法坚持每年调整村务公开目录制度,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并根据本地实际,把村级财务收支、政府强农惠农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公开重点,细化具体公开内容,并不断完善监督考核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拓展渠道,提升村务公开水平。(四)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一是提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法律属性、法律地位的认识。二是建立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确保监督工作因地制宜,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要严把村监督委员会的素质关,努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熟悉村情、群众威信高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监督意识,切实解决不愿监督和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将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其工作职责、工作量相当的补贴标准,以确保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

四、关于《重庆市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认为自2009年《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信访程序,建立完善信访机制,全区依法信访意识明显增强,信访形势趋于平稳,信访总量呈持续下降趋势,信访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总体上看《重庆市信访条例》得到了较好落实。

会议强调,抓好《重庆市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对于推进幸福美好新铜梁建设和促进依法治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学习宣传好《条例》。要按照领导干部带头学,信访干部深入学,群众积极学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信能力,做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确保信访工作质量。继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街头咨询等有效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增强群众遵守和运用《条例》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继续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部门、单位充分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加强信访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政策研究。信访也是检验政策、修订完善政策不可或缺的工作。一些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突出,有的是政策和法规不完善,有的是干部作风问题引发,都应当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对信访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法规。对于对行政行为简单化,重裁定、轻处理,变相将调解责任转给信访部门,或是人为制造信访问题的,出台相应的问责机制,实现依法办访、依法治访。三是要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要尽快落实群众来访“一站式”联合接访大厅建设和区人大信访办的规范化接待场所建设;要加大村(社区)“综治专干”培训,切实做好本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工作进一步强镇街信访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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