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是城市化、工业化联动发展催生的新事物。但由于法律依据、工作体制、管理模式、职责范围等多方面都还存在缺陷,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如何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街道人大工作,值得认真探讨和思考。
一、存在问题
1.立法滞后,体制不顺。对街道人大工作,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均无立法,执行起来于法无据,立法明显滞后于实践。目前,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规则仅由人大常委会文件来规范,其职责可以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致使街道人大工作处于被动,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授权不足,运作存在较大随意性。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的授权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导致人大街道工委对有些工作因难以把握尺度而缩手缩脚,许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大多是根据经验或上级人大的要求开展工作,运转的好差也往往取决于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的责任心和个体素质。这既违背了人大工作的严肃性,又严重制约了街道人大工作的灵活、深入开展。
3.工作基础薄弱,履职难到位。街道无本级人大代表,不召开人代会,也不设主席团,不需要表决、审议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街道人大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办事处的工作不好评议。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而且也直接导致街道人大无法以人代会形式或主席团名义对街道办事处或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完全有可能否决或绕开人大的监督。
4.机构配置不明,工作力量薄弱。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人大街道工委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但各级编制委员会的文件和方案中并没有设立这一岗位,也没有关于街道人大工作人员职级待遇的规定,使得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不能安心工作,有机会就想转向其他岗位。目前,许多地方普遍存在街道只有专职人大领导,而没有人大办公室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现象。人大机构不全,人员编制不足,限制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
5.代表结构不够合理,影响作用发挥。街道人大代表“三多”现象(党员多、干部多、男性多)和代表“官化”问题相当突出,党政干部和企业代表所占比例较高。党政干部代表忙于党政领导工作,同时又兼有监督者与被监督的双重身份,参与代表活动较少,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来自企事业单位或科教知识界的代表大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和负责人,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代表活动。代表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有些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时根本不发言,有些甚至不知道人大的职能和自身的职责,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街道人大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思考
人大工作只有在与时俱进中求发展,才能适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面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大胆创新,主动寻求突破,才能开拓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
1.加快立法,促进街道人大健康发展。鉴于街道工作的自身特点,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既不同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委员会,又区别于镇人大主席团,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对其进行立法已势在必行。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人大工作实际出发,逐级向上反映,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快人大街道工委的立法步伐,将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地位、权限、机构设置以及和街道其他政治组织的关系等若干问题写进《地方组织法》,使其不断完善、规范、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加大授权,探索完善运行体制。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其出现和存在相比常委会内部的一般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而言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从职责任务来看,人大街道工委既然要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派驻街道的各部门进行监督,它显然不可能象常委会其它工委那么“专”,而应象镇人大主席团那样“全”。从实际运行看,各街道虽然都设立了代表小组和代表工作站,但两者开展活动实际上都由人大工委组织或召集。因此,可以考虑扩大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授权,形成人大工委部署任务、协调或组织开展活动,代表工作站联系选民、收集民意,代表小组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3.改善领导,支持街道人大依法履职。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街道人大工作作为一项正在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更加需要党委的关心和支持。各级组织要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街道党工委,要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人员、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为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配齐配强街道人大干部,设立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人大队伍建设,把对人大干部的培养纳入党委干部培养的总体计划,加强人大与党委、政府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使人大干部能进能出,充分调动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完善机制,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好差。要高度重视代表结构的优化,在代表换届选举前,专门开展深入调查,潜心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选区按结构要求选好代表。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要积极寻找各种载体,大力发挥代表在督促政府改进工作、跟踪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广泛联系选民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代表发挥作用的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代表辞职制度,让一些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代表自觉辞去代表职务,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通过程序给予罢免,促进每位代表都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摘自《浙江省温岭人大网》2013年11月06日 魏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