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强、李军、张晓天、周景前、黄开荣、蒋东华等六名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25日
(2017年11月25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强、李军、张晓天、周景前、黄开荣、蒋东华等六名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25日
上一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下一篇: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延期举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