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一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东升和吴别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6日
(2017年9月26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十一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东升和吴别同志辞去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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