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海在区人大六楼二会议室主持召开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听取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原则同意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提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研究确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会时间,提出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议题(草案)
会议决定2015年5月27、28日召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议题(草案)为:1、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2、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4、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5、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罗朝洋采取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情况报告;表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同意区检察院对罗朝洋采取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6、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暂停罗朝洋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7、表决通过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议还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5月工作小结及6月工作打算,审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题询问区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方案等有关事项。
参加:叶永海、王 敏、秦玉梅、魏加奎、李中建
列席:彭 宏、罗 云、李 文、陈有劲、李 乐、王祖洪、
陈代宇、刘启华、石 柱、陈 静、刘国林、张辉模、王方述
请假:谢发耀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5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