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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014-12-04 10:19:05   来源:   点击:

 

主任会议案[2014]10号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4]13号)》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9月2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现提请审议《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委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并委托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罗云同志向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25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委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4]13号)》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原铜梁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相应更名为“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二坪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使用更名后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挂牌和印章。

二、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分别按原届次连续计算,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转为重庆市铜梁区各镇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

三、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保持不变。

四、原铜梁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职能依法履行到新机构成立为止。重庆市铜梁区各镇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按法定程序产生,并由各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对外公告。

五、关于设立“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巴川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南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任命。

六、按照市委、区委有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各街道人大工委和重庆市铜梁区各镇人大下设人大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关于《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委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4年9月25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罗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撤县设区有关规定,现就《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委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更名的问题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4]13号)》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2号)精神,为了明确管辖关系,原铜梁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相应更名为“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二坪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蒲吕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代表大会”、“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使用更名后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挂牌和印章。

二、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及镇人大代表的任期

由于撤县设区后,各镇的行政区划没有任何变动,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按原届次连续计算,各镇人大代表分别转为重庆市铜梁区各镇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

三、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精神,各镇的户籍人口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各镇人大代表名额保持不变。

    四、关于各镇相关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问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原铜梁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职能依法履行到新机构成立为止。重庆市铜梁区各镇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按法定程序产生,并由各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对外公告。

五、关于设立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原铜梁县人大常委会已终止,原铜梁县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相应自然终止。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在所辖的各街道新设立3个相应的派出机构,即“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巴川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南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任命。

六、关于设立各镇街人大办公室

按照市委、区委有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各街道人大工委和重庆市铜梁区各镇人大下设人大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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